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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书”教育

2005年护理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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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双证书”教育 培养实用型卫生技能人才

关于在医学院校开展“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培训基地”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卫职鉴字[2004] 1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 2002 〕 16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 [2001]6 号 ) 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教职成 [2003]5 号 ) 文件精神 ,为了提高各院校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行业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结合各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和学生就业意向 ,集中组织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培训合格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经过多方审核,我校被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为
卫生部职业技能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

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培训信息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推进毕业学生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促进学生就业,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更多优秀的技能型人才。经多方考证,在借鉴兄弟卫生学校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学校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的合作,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开展《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工作。
一、 鉴定范围:护理、病案、配膳、医院收费、卫生检验、西药药剂、中药药剂、消毒、防疫、妇幼保健、医用气体、口腔修复、医院污水处理,医学实验动物饲养等国家职业资格和反射疗法师职业资格。
二、 鉴定对象:所有在校学生、社会卫生机构人员。
三、 鉴定形式:1、理论考试;2、实践技能考试。
四、 鉴定合格者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将鉴定合格学员的信息注册,加入到“中国卫生人才库”,利用“中国人才网”管理学员证书及相关信息。
五、 鉴定费用:依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收费标准,在校生学费为初级80元/人,中级130元/人,高级180元/人,社会人员为初级100元/人,中级150元/人,高级200元/人。
六、 鉴定时间:每年鉴定一次,具体时间另外通知。01级、02级护理专业鉴定时间暂定为2005年5月15日。(一月之内拿证)

专 业 介 绍

中 级 护 理 员

知识要求:
   1熟悉医学、护理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2熟悉隔离、消毒、灭菌的基本知识。
   3熟悉无菌技术操作的原则和要求。
   4熟悉生命体征观察的主要内容。
   5熟悉相关护理制度的内容。
   6了解常见疾病护理的基本知识。
技能要求:
   1熟悉患者的生活护理和基础护理工作程序、内容。
   2能熟练做好病人出入院前后的准备和整理工作。
   3协助护理专业人员做好一般技术操作。
   4掌握生命体征的观察方法,掌握吸氧技术。
   5能对患者讲解卫生与健康常识。
   6能对初级护理员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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