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促进学生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是全体学生自己的组织,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总支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努力成长为高素质的人才。
第一章 学生会成员的条件
第三条 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第四条 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积极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具备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如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等。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的专业课成绩应在班级中等以上水平。
第七条 群众基础好,同学中威信高。
第二章 选拔方法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的选拔采取自荐和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学生本人写出自荐书,班主任在平时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经全班同学充分酝酿,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科、学生会。
第九条 由学生科、学生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广泛的民主调查、了解,举行竞选演说,最后投票选举。
第十条 选出的学生会新成员试用两个月,期满考察合格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学生科公布生效。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推迟半年。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受学校党总支、团、学组织的领导,在主管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要认真了解学校、班级工作的全局,主动向上级组织汇报学生工作情况,积极负责的发表意见,并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第十四条 学年结束,学生科负责组织部分学生、老师对学生会干部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评议、学生会成员之间相互打分,按照优秀(90分以上)、合格(75-90分)、基本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推荐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基本合格者留任试用;不合格者立即免职。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受到学校各种处分的,应立即免职。
第十六条 学生科设立“学生会监督箱”,每周开箱一次,对学生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学生会成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较为严重者立即免职。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刻苦学习,熟练掌握所学知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事起表率作用。
第十八条 工作要勤奋、作风要扎实,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十九条 不搞形式主义、帮派主义,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他人或班级谋私利,或对他人实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洁身自好,以身作则,不得随意接受别人的邀请或礼物,严厉打击送礼、请客吃饭的不良风气。
第二十一条不沾染官僚习气,对同学平等相待,做到一视同仁,消除高人一等,骄傲自大的心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自我修养,胸怀宽大,诚实谦虚,团结同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由自我批评的精神。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绝对禁止谈恋爱、上网。影响严重者,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出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各成员之间要互帮互助、互相监督、紧密团结,共谋学生会发展前景,使之成为同学的朋友、老师的帮手。
第二十五条 个人要试自己为学生会的一分子,加强荣辱与共的责任心,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的组织协调。
第二十六条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本办法由学生科、团委负责解释。
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学生科
200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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